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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概述
1.本次招標的項目及范圍為:廣州質量監(jiān)督檢測研究院“質量抽查經費”設備購置項目(三)
2.本項目為交鑰匙承包項目,中標人承包及負責招標文件對中標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責任。包括貨物供貨、運輸、裝卸、保管、安裝、調試、驗收、培訓及相關服務等。
3.中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轉包或分包本項目。
二、項目基本要求
1. 投標人必須承諾提供廠商原裝、全新的、符合用戶提出的有關質量標準的貨物。
2. 所有貨物在開箱檢驗時必須完好,無破損,配置與裝箱單相符。貨物外觀清潔。數量、質量及性能不低于本需求書中提出的要求。
3. 對于影響貨物正常工作的必要組成部分,無論在技術規(guī)范中指出與否,投標人都應提供并在投標文件中明確列出。
4. 投標人投標時所提供的貨物如在實際供貨時已經停產(不列入該廠家當時的產品系統(tǒng)),如果未能按原價提供更的貨物,則按違約處理。
5. 投標人在實際供貨時,若被發(fā)現提供的貨物未能達到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中的有關要求,將按有關法規(guī)進行處罰,買方將有權單方面中止合同的執(zhí)行,并追究因中標方所提供的未達到所承諾準確率產品而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
6. 由中標人負責按國家相關標準進行貨物包裝,設備的包裝均應有良好的防濕、防銹、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并適宜廣州的氣候條件。凡由于包裝不良造成的損失和由此產生的費用均由中標人承擔。
7. 因產品的質量問題發(fā)生爭議,由廣東省或廣州市質檢部門進行質量鑒定。采購人與中標人認為有需要,可以共同提出或分別提出質量鑒定,廣東省質檢部門與廣州市質檢部門的鑒定結論不一致的,以廣東省質檢部門的鑒定結論為準。產品符合質量標準的,鑒定費由采購人承擔;產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鑒定費由中標人承擔。
8. 用戶需求書中帶“★”號條款為*條款,任何偏離將導致投標無效。用戶需求書中帶“▲”號條款為重要技術參數,但不作為無效投標條款。投標人必須對招標文件帶“▲”的重要參數提供相關公開資料印刷品(彩頁)產品介紹予以支持,作為評分依據,并注明在產品彩頁中的所處位置,不一致的以廠家提供的彩頁資料為準。